劳动仲裁受理后可以延期吗

抓住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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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受理后是可以延期开庭的。如果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但是是否延期,则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如果案件已经进入审理阶段的,则仲裁庭需在四十五日内审理完毕;情况复杂的,则可依法申请延期不超过十五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抓住机遇 2022-07-22 07: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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