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级别管辖异议民事裁定书的内容是哪些?

为正确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依法维护诉讼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受诉人民法院违反级别管辖规定,案件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或者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并在受理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
(一)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二)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二条 在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前,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受诉人民法院作出准予撤回起诉裁定的,对管辖权异议不再审查,并在裁定书中一并写明。
第三条 提交答辩状期间届满后,原告增加诉讼请求金额致使案件标的额超过受诉人民法院级别管辖标准,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一条审查并作出裁定。
第四条 上级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将其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由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作出裁定。当事人对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并作出裁定。
第五条 对于应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不得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交其审理。
第六条 被告以受诉人民法院同时违反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规定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并作出裁定。
第七条 当事人未依法提出管辖权异议,但受诉人民法院发现其没有级别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第八条 对人民法院就级别管辖异议作出的裁定,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并作出裁定。
第九条 对于将案件移送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裁定,当事人未提出上诉,但受移送的上级人民法院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依职权裁定撤销。
第十条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的规定,应当作为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的依据。
第十一条 本规定施行前颁布的有关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相关推荐
安家派贷款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工程咨询单位资质分哪些种类

房屋装修违规行为有哪些

在学习贯彻宪法的过程中,我们青少年应该怎么做

如何解除法院冻结帐户!

怎么让孩子把字写好?

北京公司如何设立集体户口

刚开始做外贸业务应该先如何做!

失业职工登记表如何填写

怎么样才要带手机进学校可以充电

怎样找借口出去玩?

没有社保可以申请公租房吗

双重户口要注销原始户口,怎样可以注销?

如何申请领导调动

企业注销后未清偿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各位,怎样查看电脑是否被限速

财付通密码忘记了,在没有银行卡的情况下怎么办

法院拍卖如何执行

结婚的必备条件具体有哪些

车子换了发动机,应该怎么过户?

一寸照片背景应该是什么颜色的?有要求吗

驾驶证B2怎么升A2

办理居住证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农村开的计划生育证明都需要盖什么章?

给别人拖车,会对车子造成损伤吗?

警示跟警告有什么区别

债权转让什么意思?

为什么注册不了手机银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