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证据审查是如何规定

听风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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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争议证据审查是如何规定的(1)鉴定机构是否具有合法资质?(2)鉴定程序是否合法?(3)送检材料是否原件?内容是否真实完整?二、劳动争议证据怎么整理1、对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制作证据清单,注明证据的名称、份数和页数;2、在清单中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3、在证据清单中签名盖章,注明提交人及提交日期;4、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5、仲裁部门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三、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第十六条被诉人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申诉人仲裁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被诉人没有按时提交或者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第十七条仲裁委员会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仲裁委员会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仲裁委员会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十五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之日起计算。举证期限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仲裁委员会认可。第十八条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证据材料,仲裁委员会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听风看月 2022-07-20 05: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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