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的成立与行使包括了哪些内容

缘来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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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的成立与行使包括了以下内容: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是合法、确定的。

2、债务人须迟延履行到期债务且怠于行使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行为对债权人的到期债权造成损害。

4、代位权的客体非专属债务人自身的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缘来如此 2022-02-27 07: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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