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仲裁时效

永不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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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对此,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时效申请仲裁期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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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不放弃 2022-06-24 12:3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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