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期间公司停交交保险一个月这种情况要怎样办

浓雾漫山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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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比较复杂,要根据伤情及伤残等级来考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有许多职工工伤治疗结束后借故不上班,但伤残等级鉴定是1-4级企业是不能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退出劳动岗位,缴纳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基金支付伤残津贴;5-6级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这两种情形以外企业在超过停工留薪期仍不上班的单位可以停发工资。

浓雾漫山野 2022-07-02 0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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