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产假时间是多少天

对面说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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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产假的时间基本上是98天。
具体的结婚假,产假呀,这些规定可以看一下下面。
一、婚假10天
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
所增加的婚假一般应当与国家规定的婚假合并连续使用(包括双休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二、产前假2.5月
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产史、严重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产前假。
此外,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按二十八周计算),应给予每天工作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三、产假98天+生育假30天
其中生育假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包括双休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单胞顺产:98+30天,其中产前可以休息15天
流产: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难产:增加产假15天
多胎:每多生育一胎,增加产假15天
四、授乳假
在婴儿一周岁内每班照顾授乳。(每天劳动时间内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五、哺乳假
1.产假期满,如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6个半月哺乳假。
2.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患有产后严重影响母婴身体健康疾病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6个半月的哺乳假。
女职工在享受哺乳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人产假工资(具体是指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全部工资收入)的80%发给。
女职工在孕期或者哺乳期不适应原工作岗位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调整该期间的工作岗位或者改善相应的工作条件。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原工资性收入。
对面说再见 2022-05-29 17:0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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