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发现与行政机关有哪些区别?

橘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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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是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根据被申请人的单位性质有所变化,主要是被申请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政府,但垂直管理机构(如:工商局、质监局、药监局等)本单位有自己的复议机构,不通过同级人民政府复议,不一定由上一级行政机关复议。
举例:被申请人是区劳动局,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前选择市劳动局或者区人民政府作为复议机关。由复议机关审查区劳动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依法对区劳动局的具体行政行为做出维持、撤销、变更的决定。
若被申请人是区人民政府,则只能向上一级人民政府也就是市人民政府提起复议。
本人在政府法制办工作,负责政府行政复议案件,有需要可以交流。

橘香 2022-05-18 00: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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