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地做工不给工资怎么办

清晨的小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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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拖欠工资的情况屡见不鲜,尤其对于在工地上打工的民工。工地老板拖欠工资是许多人最苦恼的问题,这也是民工们最不想遇到的问题,那么,在工地做工不给工资怎么办呢?接下来,小编将就这个问题进行讲解,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具体内容请仔细阅读下文内容。一、在工地做工不给工资怎么办1.建议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3.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4.你可以录音收集他欠你工资的证据,然后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支持你的诉请。5.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6.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7.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8.按上述途径索取工资的同时,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二、建筑工地农民工工资拖欠的解决办法《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一般来说,碰到这种情况,可以参照以下方式维权:1、首先同单位协商解决,这样最快;(1)包工头要想施工就必须挂靠或借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那么他所聘用的农民工实际上是和挂靠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2)现在施工现场按照有关规定,都应当悬挂明确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标牌,那么农民工在工地从事劳动时,应当对标牌留意,以确认这个施工工地确实的施工单位。(3)农民工在工作时应当留意保留在这个工地工作的相关证据。(4)如果发生包工头拖欠工资的行为,依据上述证据,就可以向这个工地的施工单位索要工资。2、如果确实不能协商解决,单位又拖欠工资不发,你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立案处理;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相关条款,拖欠工资找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监察大队,它会责令企业在规定时间支付工资,逾期不支付,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3、直接申请仲裁;4、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5、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6、或者直接打12333电话咨询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

清晨的小鹿 2022-06-15 19: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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