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无收入能否要求前夫给付生活费

不浪漫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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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无收入前妻是否要求前夫给付生活费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如有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帮助,而对离婚后的经济帮助并没有法律规定。

我国《婚姻法》第20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从该规定来看,一方要求另一方给付扶养费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给付扶养费的时间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二是一方存在疾病、生活困难等需要扶养的情况,对方有条件履行而不履行扶养义务。

按照《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如果你在离婚后生活困难,可以依上述规定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离婚损害赔偿的具体规定有哪些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特意就这一问题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具体要求是: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只能是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的主体;二、只能在被判决离婚时才能成立;三、不得在不起诉离婚的情况下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否则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此项请求的提起除上述限制外,还有较为严格的时限。如系无过错方提起离婚诉讼,则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在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为被告,则既可在诉讼中提出,也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问题单独提起诉讼。无论无过错方是作为离婚诉讼的原告还是被告,如不依上述法律规定的时限行事,其请求都将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不浪漫罪名 2022-07-24 09:2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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