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是什么?

口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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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为什么?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专业)工程质量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和建设部《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06]25号)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我厅于2013年8月制定了《关于印发的通知》(宁建(建)发〔2013〕5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根据实施情况 ,将《实施细则》有关补充规定通知如下:

一、检测人员岗位证书的相关规定要求

1、开展以下工程质量检测范围项目的检测人员,应当持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宁夏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书:

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测(含建筑门窗检测和建筑节能设备检测),市政工程材料检测,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质量检测,建筑工程可靠性鉴定(危险房屋鉴定)等7个专业类别。

2、开展以下检测范围项目的检测人员,应当持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宁夏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书和国家相关部门授权的培训机构颁发的检测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建筑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建筑工地特种设备检测等4个专业类别;

二、关于检测人员岗位培训要求

1、为加强我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业务素质,保证检测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根据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项目及新增检测项目的岗位需求,从2014年3月1日起,我区检测人员岗前培训实行理论培训和岗位操作技能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且培训与考试分离进行。

2、检测人员的培训工作由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组织。理论培训可采用培训机构师资集中授课培训或者个人自学的方式,岗位操作技能培训原则上由用人单位内部组织进行。学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的理论课考试,理论课考试合格后,方可报名参加检测人员岗位操作技能考试。

理论课程考试成绩和岗位操作技能考试成绩各占50%,学员培训学习考试总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为合格。对理论和岗位操作技能培训考试合格的检测人员,由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宁夏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

3、对指定进行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操作技能培训与考核的检测机构,要按照通知及要求,建立宁夏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操作技能培训与考核体系,建立检测人员实习与考核档案,建立检测人员岗位操作技能培训考核试题库,认真组织好岗位操作技能培训和考核工作,确保检测人员岗位操作技能培训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

各检测机构根据具体情况,通过协商自主选择岗位操作技能培训单位和培训时间,实际操作考核按照统一时间、统一要求,在指定的检测机构中进行。

4、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重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培训工作,监督检查本地区各检测机构培训计划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全面提高本地区检测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工程质量检测能力和检测水平。

三、关于资质就位的时间要求

凡持有我厅原颁发的建设工程见证取样检测资质和专项检测资质证书的检测机构须重新就位,资质就位复审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逾期不参加复审的,原资质证书予以作废。

2014年5月1日起启用新的检测资质证书,原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到2014年 4月30日作废。

四、关于检测机构资质就位申请表申报事项

申请资质就位的检测机构,应按申请的检测类别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有关表格式样可以从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所以,在宁夏进行工程质量检查的时候,要严格遵循宁夏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切记不能违背相关规定。工程的工作人员再上岗的时候,要取得相关的资格证书才可以就业。工程质量问题严重关系到之后使用该工程的人,以及工程的使用,所以,千万不能马虎大意。

口琴 2022-06-19 23:3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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