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核销的规定都有哪些?

全力以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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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依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信息报送管理规定》(沪建管[2015]355号)二、需具备的条件(一)建设工程已报建;(二)需要办理发包手续的项目,发包已完成;(三)合同已签订;(四)分包合同信息报送须在总包合同信息报送完成后进行。注:需办理直接发包手续的,合同信息报送和直接发包手续合并办理。三、报送范围本市工程报建限额以上的建设工程合同。注:保密工程不办理合同信息报送。四、办理机构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市管建设工程合同信息报送的监督管理,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特定地区管委会负责所辖区域内建设工程合同信息报送的监督管理。交通、水务、绿化、民防等专业管理部门负责相应的建设工程合同信息报送的监督管理。

全力以赴 2022-08-03 00:3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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