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横穿马路致人损害谁来赔偿

暗似黛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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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孩童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横穿马路并导致损害时,关于赔偿责任的归属问题,我们可以参考《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来进行明确。根据《民法通则》第133条,明确指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他人造成的损害,其民事责任应由其监护人承担。”在本案例中,既然损害的发生是由于小孩的过错,而作为小孩的监护人没有充分履行其监护责任,那么因此产生的损失,理应由小孩的监护人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样的规定,旨在确保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孩童,在造成损害时,有其监护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而保护受害方的权益。所以,如果小孩横穿马路导致了损害,赔偿责任应由其监护人承担。
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133条。

暗似黛绿 2024-08-05 05:4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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