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全文

气贯长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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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服从管理,接受教育,参加劳动,认罪悔罪。第三条爱祖国,爱人民,爱集体,爱学习,爱劳动。第四条明礼诚信,互助友善,勤俭自强。第五条依法行使权利,采用正当方式和程序维护个人合法权益。第六条服刑期间严格遵守下列纪律:(一)不超越警戒线和规定区域、脱离监管擅自行动;(二)不私藏现金、刃具等违禁品;(三)不私自与外界人员接触,索取、借用、交换、传递钱物;(四)不在会见时私传信件、现金等物品;(五)不擅自使用绝缘、攀援、挖掘物品;(六)不偷窃、赌博;(七)不打架斗殴、自伤自残;(八)不拉帮结伙、欺压他人;(九)不传播犯罪手段、怂恿他人犯罪;(十)不习练、传播有害气功、邪教。第二章生活规范第七条按时起床,有秩序洗漱、如厕,衣被等个人物品摆放整齐。第八条按要求穿着囚服,佩戴统一标识。第九条按时清扫室内外卫生,保持环境整洁。第十条保持个人卫生,按时洗澡、理发、剃须、剪指甲,衣服、被褥定期换洗。第十一条按规定时间、地点就餐,爱惜粮食,不乱倒剩余饭菜。第十二条集体行进时,听从警官指挥,保持队形整齐。第十三条不饮酒,不违反规定吸烟。第十四条患病时向警官报告,看病时遵守纪律,配合治疗。不私藏药品。第十五条需要进入警官办公室时,在门外报告,经允许后进入。第十六条在野外劳动现场需要向警官反映情况时,在三米以外报告。第十七条遇到问题,主动向警官汇报。与警官交谈时,如实陈述、回答问题。第十八条在指定铺位就寝,就寝时保持安静,不影响他人休息。第三章学习规范第十九条接受法制、道德、形势、政策等思想教育,认清犯罪危害,矫治恶习。第二十条接受心理健康教育,配合心理测试,养成健康心理。第二十一条尊重教师,遵守学习纪律,爱护教学设施、设备。第二十二条接受文化教育,上课认真听讲,按时完成作业,争取良好成绩。第二十三条接受技术教育,掌握实用技能,争当劳动能手,增强就业能力。第二十四条阅读健康有益书刊,按规定收听、收看广播电视。第二十五条参加文娱活动,增强体质,陶冶情操。第四章劳动规范第二十六条积极参加劳动。因故不参加劳动,须经警官批准。第二十七条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生产管理和技术指导。第二十八条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定,不违章作业。第二十九条爱护设备、工具。厉行节约,减少损耗,杜绝浪费。第三十条保持劳动现场卫生整洁,遵守定置管理规定,工具、材料、产品摆放整齐。第三十一条不将劳动工具和危险品、违禁品带进监舍。第三十二条完成劳动任务,保证劳动质量,珍惜劳动成果。第五章文明礼貌规范第三十三条爱护公共环境。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不损坏花草树木。第三十四条言谈举止文明。不讲脏话、粗话。第三十五条礼貌称谓他人。对人民警察称“警官”,对其他人员采用相应礼貌称谓。第三十六条服刑人员之间互称姓名,不起(叫)绰号。第三十七条来宾、警官进入监舍时,除患病和按规定就寝外,起立致意。第三十八条与来宾、警官相遇时,文明礼让。

气贯长虹 2022-05-21 14: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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