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转迁营业执照?
有三个步骤程序,比较开明的窗口可以做两歌步骤程序,先办迁入手续,再办迁出和地址变更手续。
企业/公司迁移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企业应向拟迁入登记机关申请迁入登记,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拟迁移至所在登记机关的申请报告(企业盖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盖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盖章)。
企业向迁出登记机关申请迁出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拟迁移至所在登记机关的申请报告(企业盖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企业盖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企业权力机构做出的有关迁移登记的决议或决定;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迁入登记机关出具的《企业迁移登记注册通知函》。
住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住所使用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7、营业执照正、副本(可以在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核准后申请人换照时提交)。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住所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公司在不实际改变住所的情况下,变更住所写法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无需提交第5、6两项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