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可抗辩期

繁华沧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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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人寿保险合同,自生效之日起两年内,保险公司如发现有任何足以影响保险承保或费率的因素,都可以解除合同。这个两年,就是可抗辩期。
一、人寿保险合同抗辩的介绍
(一)规定两年内出险无论何时报案均属可抗辩
针对两年内出险一些情况,国外通常作出一些相应的规定,比如美国的多数州往往在人身保险单中对不可抗辩条款约定为:在被保险人在世期间,自保单签发之日起至保单生效满两年后,我将不会对本保单提出抗辩。这意味着,在两年抗辩期限届满时被保险人必须存活,被保险人在可抗辩期内身故,则保险人永远可以提起抗辩。实际上,可以对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
两年(可抗辩期)内出险,但拖延到两年后(不可抗辩期) 报案申请理赔的情况作出统一的规定:保险人永远可以提出抗辩,而不因为时间的推移而有所改变,亦即在可抗辩期间发生事故的,解除权不因可抗辩期间的届满而消灭,保险人仍可以告知义务有瑕疵而解除合同。
(二)规定不可抗辩条款适用例外
无效合同不受不可抗辩条款的约束
( 1)新保险法第31条明文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无效合同是自始至终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因此合同法第56条规定无效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双方都不得依据合同履行权利和义务,所以根本就不存在不可抗辩的问题。
( 2)新保险法第34条规定: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这样规定是非常必要的,如果允许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私下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或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认可保险金额,甚至篡改保险金额,会导致不知情的第三人的生命和身体处在危险之中。
繁华沧桑 2022-07-20 00:5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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