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用途不符如何处理

彼岸花开
好评回答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土地使用用途不符,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可以给予警告、罚款甚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处罚。

第十八条规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

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可以给予警告、罚款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处罚。

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彼岸花开 2022-02-13 06:27:39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