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单位需承担的费用

学会忘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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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单位需要承担职工在工伤养伤期间的工资以及福利。职工养伤期间,应属于停薪留职,用人单位不得随便解除或者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如果员工的伤残登记达到五、六级,每个月还要领取伤残津贴,用人单位需与其保持劳动关系,并安排合适的工作给员工。在安排工作方面有困难的,用人单位必须每个月支付伤残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学会忘记 2022-05-27 05:5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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