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对判决不服我应怎么办?

轻轻的想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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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同的刑事诉讼活动中,受害者的诉讼权利并不完全相同,受害者对公诉刑事案件的判决不服的有抗诉请求权;被害人对自诉刑事案件判决不服的,有直接上诉权。在我国刑事诉讼中,被害人是当事人,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但检察机关对一审判决起诉的公诉案件的被害人没有上诉权。这是因为任何犯罪行为都不仅侵犯了被害人的利益,也侵犯了整个社会的利益。因此,国家专门的起诉机关检察机关将代表国家和被害人指控犯罪。检察机关不仅维护国家利益,也维护受害者利益。在诉讼中,受害者是与检察机关同属的一方。在公诉案件中,受害者既然不负责起诉,就不应该有上诉法院判决的权利。但《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收到判决后5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被告人及其代理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刑事判决、裁定,有权通过原审法院上诉,或者直接向上级法院上诉。

相关法规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轻轻的想念 2022-07-28 22: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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