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期间工资发放是怎样规定的

魄何依独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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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查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决定不起诉的,如被告人原系国家职工,其工资问题可按下列原则处理:
1.被告人未受到劳动教养或治安处罚、原所在单位也未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由原所在单位补发其羁押期间的全部工资;
2.被告人未受到劳动教养或治安处罚,原所在单位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其羁押期间的工资由原所在单位酌情决定减发或不发;
3.被告人受到劳动教养或治安处罚的,其羁押期间的工资不予补发。
(二)检察机关决定免予起诉,是指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因此,被告人如果原系国家职工的,其羁押期间的工资不应补发。

魄何依独坚 2022-06-19 19: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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