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结婚是不是一定要出于自愿原则

已风干的迷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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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结婚是不是一定要出于自愿原则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是《婚姻法》对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双方提出的最基本要求。《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一般认为包含三层意思:首先,自愿必须是男女双方自愿而不是单方自愿,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其次,自愿是男女双方本人自愿,而不需要第三人的同意;最后,自愿必须是男女双方真实的意愿而不是勉强同意。不过,强调结婚必须男女双方自愿,并不是说男女双方不可以就结婚问题向第三人(父母、亲朋好友等)征求意见,也不是说第三人不可以对结婚的男女双方提出建议,只是是否征求或者采纳第三人的建议,应由结婚当事人决定。自愿意味着男女双方有权自主决定自己的婚姻大事,不受任何第三人的强迫或干涉。一般情况下,在自愿基础上的意思表示能够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想法。应当注意的是,“真实”的意思表示仅仅排除外来的干涉,而并不附加其他的条件。男女双方的社会、经济等地位不同,考虑问题的角度不同,婚姻的目的和价值取向也会不同,这些必然对当事人作出决定产生影响。一方面,不能为“真实”制定其他强制性的标准,只要是为了建立共同婚姻生活如果而自愿作出的意思表示,就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另一方面,只需要结婚当时当事人对这种“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出于个人的真正意愿。在结婚一段时间后,夫妻关系恶化,当事人对婚姻关系的认识可能发生转变,但不能以此否定原来意思表示的真实性。

相关法条
[1]《婚姻法》第五条。

已风干的迷茫 2022-07-22 0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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