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终止建筑合同呢?

淡然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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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
“第八十四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二至五年参加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2、因合同已经签订,可按照合同规定取消合同,并直接向建设主管部门投诉,要求更换中标单位。这就是关于怎么终止建筑合同呢的解答情况。

淡然处之 2022-05-20 17: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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