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司法实践要求电子证据以什么形式向法庭提交出示

胡渣熟男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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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证据以公证书或鉴定书的形式(含刻录光盘)向法院提交。电子证据的举证质证电子证据在当庭的展示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根据设备条件的不同,同一种证据的展示方法也可能会有所不同,但对于出示证据 的基本要求是相同的。在展示电子证据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原数据展示原则。原则上要求展示采集固定后电子证据原件的内容,在展示不可识别或难以识别的数据信息时,应当配以可识别的衍生证据或其他证据进行辅助证实 。第二,必要性许可原则。对于特殊举证方式及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辅助庭审应当作必要性许可第三,充分质证原则。一方面,如遇辩护方对控方展示的电子证据有疑问时,应当充分听取辩护方关于对该电子证据的质疑,并有针对性的向法庭进行说明;另一方面,对辩护律师出示的,经相关机关许可,由其采集和固定电子证据,应当对采集和固定的方法、经过, 以及是否经过鉴定等各方面进行详细质证。
红酒打翻了尘世柜 2022-06-24 13:5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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