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乱市场秩序罪的主体是谁

平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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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扰乱市场秩序罪的犯罪罪名有很多,所以扰乱市场秩序罪的犯罪主体是很多的,包括自然人、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的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十七条之一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三十条 【单位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什么是扰乱市场秩序罪

扰乱市场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对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不正当竞争,从事非法经营贸易或者中介服务活动,以及强行进行交易,扰乱和破坏等价有偿、公平竞争和平等交易的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扰乱市场秩序罪的具体表现是:

(1)违犯了工商行政管理土地、商检、劳动等市场管理法规;

(2)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公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3)情节严重或数额较大或绐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有危害后果

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认定

所谓“严重”意味着对于非法经营行为而言,即便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市场准入秩序,只要没有达到“严重”程度,就不能以非法经营罪论处的。

至于“严重”的内涵,则需要结合经营数额的大小、行为的频次、后果的轻重、影响的程度等因素综合认定。非法经营数额较大,或者多次非法经营,或曾因非法经营活动受到过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或者非法经营造成严重后果、导致恶劣影响等等,均可被认定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平常心 2022-07-07 12:5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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