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怎么认定股东出资

春眠不觉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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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时,股东虚假出资存在,处理这种情况的纠纷,法院通常要求股东或公司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出资已经到位,若无法提供有关的证据,则认定为未实际出资。在实践中,股东在证明出资到位时,仅提供公司设立的验资证明是不够的,必须提供实际材料,如现实出资应提供银行的进帐单或其他资金证明,实物出资的应提供实物已实际过户的依据;如以房产、汽车等实物出资的,应将房产证和汽车等实物出资的应将房产证和汽车行驶证实际变更到公司名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春眠不觉晓 2022-04-29 17:3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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