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一个私立学校要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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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学校的规模资金要求不同,以青岛为例:

根据《青岛市教育局民办学校设置规定》

第三条
设置小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配备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熟悉小学教育,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及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的专职校长。

(二)配备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教职工队伍,具体配备标准参照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执行。专职教师应当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三)具有独立产权的校舍,校园总体设计、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应当达到市级规范化学校标准(小学)规定的条件。

具备满足教学要求的实验、实习设施和仪器设备。

(四)学校的注册资金应不低于200万元(不含征地建设等费用),其中用于教学仪器设备和活动设施的资金不少于70万元,学校的流动资金不少于注册资金的1/3。

第四条 设置初中学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配备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熟悉初中教育,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及中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的专职校长。

(二)配备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教职工队伍,具体配备标准参照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执行。专职教师应当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三)具有独立产权的校舍,校园总体设计、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应当达到市级规范化学校标准(初中)规定的条件。

具备满足教学要求的实验、实习设施和仪器设备。

(四)学校的注册资金应不低于300万元(不含征地建设等费用),其中用于实验仪器设备和活动设施的资金不少于100万元,学校的流动资金不少于注册资金的1/3。

第五条
设置普通高中学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配备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熟悉普通高中教育,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及中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的专职校长。

(二)配备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教职工队伍,具体配备标准参照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执行。专职教师应当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三)具有独立产权的校舍,校园总体设计、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应当达到市级规范化学校标准(普通高中)规定的条件。

具备满足教学要求的实验、实习设施和仪器设备。

(四)学校的注册资金应不低于500万元(不含征地建设等费用),其中用于教学实验仪器设备的资金不少于150万元,学校的流动资金不少于注册资金的1/3。

第六条
设置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配备有较高政治素质和较强管理能力,熟悉职业教育发展规律,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及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校长。

(二)配备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其中,
专职教职工配备参照省中等职业学校机构编制标准执行;专业教师数应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数的50%,每个专业至少应配备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2人;专职教师应当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三)具有独立产权的校舍,校园总体设计、占地面积、建筑标准等应当达到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

具备与专业设置相匹配,满足教学要求的实验、实习设施和仪器设备。

(四)学校的注册资金应不低于500万元(不含征地建设等费用),其中用于教学实验仪器设备的资金不少于150万元,学校流动资金不少于注册资金的1/3。

第七条
设置高等非学历教育学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配备有较高政治素质,本科以上学历及高等教育管理经验的专职校(院)长。

(二)配备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具体配备标准参照省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管理规定执行。教师人数、结构与专业设置及在校生规模相适应;其中专职教师人数不少于教师总数的2/3。

(三)具有独立产权的校舍,校园占地面积不低于30亩(市内三区的学校不低于20亩),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

(四)学校的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不含征地建设等费用),学校的流动资金不少于注册资金的1/3。

第八条
设置中等及以下层次非学历教育学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配备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具有专科以上学历且熟悉所开设专业业务的专职校长。

(二)配备合格的师资队伍和管理人员,所开设的每个专业配备专职教师不少于2人;学校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

(三)具有稳定、独立的校舍和办公场所,校舍面积应不低于300平方米。校舍的租期不低于3年。

具备与专业相适应的教学仪器与设备。

(四)在市南区、市北区设立学校注册资金应不低于120万元;在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设立学校注册资金应不低于90万元;在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设立学校注册资金应不低于60万元。学校流动资金不少于注册资金的1/3。

(五)具有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生源,年招生不低于200人次。

需要资料

根据《青岛市教育局民办学校设置规定》

第十二条
申请筹设和正式设立民办学校,举办者应按要求提交所需材料,且对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证明文件须交验原件,报送复印件。

(一)申请筹设民办学校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可行性论证、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社会组织举办者应提交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个人举办者应提交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等材料;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除提供筹设所需提供的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校长及主要行政负责人、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书;

6、办学场地使用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复印件(需加盖产权单位公章),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或消防备案受理凭证、租赁协议(载明租借面积、期限、租金计算和交付方式等)。

谁陪我看星星 2022-06-23 21:3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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