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撞人致重伤认罪赔钱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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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3日凌晨,钟某和几个朋友到酒吧聚会。虽然喝了不少酒,但凌晨2点左右,她还是驾驶一辆帕萨特轿车和朋友一起回家。在驶入建国中路时,帕萨特轿车与一辆金杯小客车发生碰擦,两车人员发生争吵,继而动手。

钟某见同伴吃亏,便将其推上车,欲驾车离去。对方车上的沈女士见状拦在钟某的车前,其同伴还拉扯住钟某,不让她驾车离开。钟某用力挣脱后,脚踩油门启动轿车前行,致使轿车左侧车轮从沈女士身上碾过。

当日凌晨4点,钟某在得知沈女士被碾伤后向警方投案,并先行支付医疗费8万元。经法医鉴定,沈女士的伤构成重伤。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钟某家属与沈女士就民事赔偿达成和解协议,钟某家属再向沈女士支付了赔偿款17万元。

法院确认钟某酒后驾车,在与他人发生冲突过程中,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钟某系自首,且能自愿当庭认罪,并委托其家属就民事赔偿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故依法从轻处罚。

半城烟火半城落寞 2022-07-28 00: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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