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职权有哪些

幸福一生
好评回答

民法总则规定的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职权包括修改法人章程,选举或者更换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成员、其他职权。

《民法总则正》第80条:营利法人应当设权力机构。

权力机构行使修改法人章程,选举或者更换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成员,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幸福一生 2022-07-05 12:39:08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