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如何进行清算

空谷幽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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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按以下流程进行清算:

1、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

2、通知债权人,并进行报纸公告;

3、登记债权;

4、支付清算费用、偿还债务;

5、清算人编制清算报告;

6、办理注销登记。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

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空谷幽幽 2022-03-04 12: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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