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之后被告人转移财产怎么办

快乐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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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立案之后被告人转移财产的,可以向法院申请保全。根据《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另外,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言下之意,法院可以根据情况要求你提供担保或者不提供担保,如果要求你提供担保,你就应提供担保,否则法院会裁定驳回保全申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该司法解释123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

(1)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2)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

(3)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的。这其中,“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范围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快乐的心 2022-05-01 21:5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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