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姓名权的侵犯行为

酌酒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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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酌酒入心 2022-07-03 17:3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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