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复垦补偿标准

坚强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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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复垦实行“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企业和个人对其他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或者非国家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除承担土地复垦责任外,还应当向遭受损失的单位支付土地损失赔偿金。土地损失补偿分为耕地损失补偿、林地损失补偿和其他土地损失补偿。耕地流失补偿费标准按照实际减产前三年的平均年产量计算,企业和个人根据每年造成的实际损失,逐年缴纳相应的补偿费;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收回原土地的,按照合同约定的合理建设期限确定补偿期限。其他土地损失的补偿参照上述原则确定。地上附着物损失的赔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法律依据

《土地复垦条例》第十九条:土地复垦义务人对在生产建设活动中损毁的由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除负责复垦外,还应当向遭受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损失补偿费。损失补偿费由土地复垦义务人与遭受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按照造成的实际损失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土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坚强挺过 2022-06-04 11: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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