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行政处罚权的范围有哪些

竹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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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行政处罚权的范围有:

1、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2、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3、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4、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5、交通管理方面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

6、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7、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的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城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是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对违反城市管理领域中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而实施的行政处罚。

本规定所称城市管理行政城管执法机关(以下简称城管执法机关),是指依法取得行政处罚权的市、区两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第十六条,凡接到对本辖区内发生的违法行为的举报,城管执法机关应在接到举报后白天15分钟、夜间30分钟内赶到现场处理。

第十七条,城管执法机关对单位和个人报案的,应当接受,并登记备查。

对不属于城管执法机关管辖的案件,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报案人向有管辖权的机关报案。

竹影 2022-05-19 01:2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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