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会议职权是怎么样的

淡然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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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职权有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以及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等。债权人会议的组成是为了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对清算组的行为进行监督。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一)核查债权;(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三)监督管理人;(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通过重整计划;(七)通过和解协议;(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
淡然处之 2022-07-22 17:5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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