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刑事抢劫上诉状是怎样写的?

冰清一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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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罗 XX ,男, 1996头年 10月 7日出生,汉族, 小学化,无业,户籍地址:。因本案于 2012年 5月 9日 被抓获, 同年 5月 19日被刑事拘留, 同年 6月 15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看守所。
法定代理人:罗 XX ,罗 XX 父亲,男,汉族, 1969年 7月 11日生,住址:,身份证号码:。
上诉人因涉嫌抢劫罪一案, 不服阳江市江城区法院作出的 (20XX )阳城法少刑初字第 62号刑事判决,故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并查清本案事实,改判上 诉人减刑或缓刑的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
一审法院没有根据犯罪的事实、 性质、 情节和对社会的 危害程度,做到罪责刑相适应,未充分考虑上诉人具有从轻 或减轻处罚等酌定量刑情节,对上诉人量刑过重,应予以改 判。
1)根据最高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 施细则第 17条【未成年年人犯罪】第二款的规定:”…已 满 15周岁不满 16周的,轻处 50%...” , 上诉人犯案时已满 15周岁不足 16周岁,一审法院没有仔细考虑到这一点。
2) 上诉人主观恶性较少,对本案的犯罪过程没有异议, 并愿意接受法律的惩罚,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具有良好的认 罪悔改表现,属于自愿认罪。根据《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 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 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再根据最高院 《人 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第 25条第七款的 规定:“被告人自愿认罪的,轻处 10%.” , 一审法院也没有 考虑该情节。
3)上诉人是初犯、从犯,且未造成严重后果,一审法院 在量刑时也没有考虑。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对上诉人量刑过重,恳请二审法院 撤销一审判决,并查清本案事实,依法改判上诉人减刑或缓 刑的刑事责任。
此致
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
法定代理人 :
二 〇 一三年八月三十日

冰清一洁 2022-05-30 22:5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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