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不知道对方住址怎么办,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沧桑为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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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不知道对方住址,可以提供其他相关信息,人民法院通过这些信息能确定被告的,即使不知道被告的住址,人民法院也能立案,因为可以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起诉状副本。但如果人民法院通过其他信息无法明确被告的,属于不符合起诉条件,当事人确实无法提供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立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沧桑为饮 2024-11-29 15: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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