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刑事案件能自诉

冷月飘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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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四项不诉不理罪名(侮辱诽谤、虐待家庭成员、暴力干涉婚姻自由、侵占他人财产)外,刑事案件中,公诉原则是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决定是否起诉。但是对于个别情况,受害人坚持自己要起诉的,法院也应当受理。接受被害人自诉的案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犯罪行为是对自诉人个人利益的侵犯。个人不得起诉侵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2、被告被指控犯有轻微罪行,最多可判处不超过三年。犯下三年以上徒刑的个人不得被起诉。3、起诉人有真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无需警方侦查。四、检察机关不起诉。检察机关已经起诉或者准备起诉的,个人不得起诉。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人民检察院不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有:1、故意伤害(仅限于轻伤);2、非法侵入住宅的案件;3.侵犯通信自由的案件;4.重婚案件;5.遗弃案件;6、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外);7、侵犯知识产权(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外);8、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规定的,对被告可处以三年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受害人直接诉诸法院是公民的一种权利,法院应尊重公民的这一权利。但是自诉人认为被告人有罪,法院不一定认定被告人有罪。在自诉案件中,根据撤销处理的情况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自诉人未经法院同意中途退庭,或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拒不到庭,也无正当理由。有一部分的刑事自诉属于告知才处理的案件,一般需要由受害人告知,如果其不愿告知的话,那通常是法院不予受理的。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也可以告知。

冷月飘霜 2022-06-21 19: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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