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权如何申请变更

淡漠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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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民法典第16条第1款,「未成年之父母为未成年人之监护人。」也就是说,对未成年子女而言,父母是其合法监护人。父母亲对孩子的监护权是平等的,除了由于死亡或者根据法律终止父母子女的关系,或者监护权被依法剥夺之外,任何人都不能被剥夺和限制。因此,不管是否离婚,父母双方都对子女拥有监护权和监护人的义务。监护人员在指定的情况下不能更改。如有违反,由原指定监护人及变更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夫妇离婚后,子女监护权变更的情形有三种:第一,现有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第二,监护人没有履行监护义务,即监护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监护义务;因为失去了监护人。首先,改变监护人的程序,现有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义务,或者侵犯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这是能够变更子女监护人的前提条件;要求更改子女监护人的诉讼请求,其中包括子女有子女的父母、长期抚养子女的祖父母等,以及必须是与子女生活非常密切的亲属或组织;正是法院根据儿童的具体情况,从有利于儿童身心成长的原则出发,作出变更子女监护人的判决。子女的监护权变更申请只能通过法院。在实际中,子女监护权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而有关法律又无明文规定。因此,如果离婚后想变更子女的监护权,除现有监护人存在客观不能履行监护义务外,一定要做好收集现有监护人对子女成长不利证据的工作,这是申请子女监护权变更诉讼的关键。日常生活中,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取得监护权的一方希望变更监护权,收回子女的抚养权和监护权。在监护过程中要互相收集对方,出现对孩子成长不利的证据,方可申请监护权变更。

淡漠安然 2022-07-21 12: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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