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是什么,怎样给?

烟雨过客
好评回答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支付;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每月给付,也可以按季度或每年给付。在同意的情况下,一方可以承担全部抚养费,如果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证孩子的费用,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则不能。即便达成上述养育子女协议,在以后一段时间内,双方经济状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用确有增加或给付必要时,一方仍可向法院请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赡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为子女十八周岁;超过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能够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家长可以停止支付抚养费;在孩子成年后,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生活困难时,父母有给付能力的,仍然承担必要的抚养费。不可因离婚而不向子女支付抚养费,可能本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特定抚养费的支付没有详细规定。但离婚后,不赡养子女的一方必须按时向子女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协商或由法院决定。

烟雨过客 2022-06-17 07:10:43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