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达成任何房屋拆迁协议的情况下,将房屋强制拆除的行政行为违法

直到四季都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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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实施房屋征收,张先生的房屋位于征收范围内。因不满补偿,没有和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2016年6月7日,某县征收办将张先生房屋强制拆除,张先生不服起诉至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征收个人房屋,应当依法给予拆迁安置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某县征收办在未与张先生达成任何房屋拆迁协议的情况下,违法强行将张先生房屋强制拆除,张先生诉请确认某县征收办强制拆除其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应得到支持。

直到四季都错过 2022-06-15 17:4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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