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透支逾期未还能否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坐在花园看日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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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刑法》第196条第二款和1996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信用卡的使用行为有明确的规定。当信用卡的持有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超出规定的透支限额或期限,并且透支金额达到5000元以上,若该持有人在收到发卡银行催收通知后的3个月内仍未能归还这笔款项,那么这种行为将被视为恶意透支,进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然而,如果行为人在未经银行催收的情况下就自动归还了透支款项,或者在银行催收后已经归还了透支款项,那么这种行为将被视作不当透支,不会被视为犯罪行为,但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196条第二款、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坐在花园看日落 2024-08-06 11: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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