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监督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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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监督的申请条件法律并未明确规定。

立案监督是《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刑事监督职能,对促进规范执法、公正执法具有重要的作用。我国《刑事诉讼法》虽把刑事立案活动纳入了监督范畴,但其主要针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情况,对于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情况的监督,尚无具体而明确的法律规定,而不应当立案而立也是一项关乎公民、法人合法权利的十分严肃的刑事诉讼活动,也应纳入立案监督的范畴,特别是在我国的文化背景和道德观念中,一个人即使只被侦查机关作为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在社会上都会对之产生相当负面的影响。

一、立案监督申请的受理范围

被害人(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不立案侦查,向本院提出立案监督申请的。

二、须提交的材料

1.立案监督申请书一份。

2.不予立案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3.经过公安机关复议的,提交复议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4.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一份。

5.申请人是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须提交与被害人的关系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的,须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三、检察官提示

1.申请人就同一不予立案决定已向公安机关申请复议的,本院暂不予受理其立案监督申请。

2.申请人应如实反映情况,实事求是地提供证据,不得伪造、隐藏、毁灭证据和指使、贿赂他人作伪证。

3.申请人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和撤回申请的权利。

4.申请请求须写明:请求检察机关对该案进行立案监督。

5.申请人注意写清楚详细的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明天更好 2022-06-25 19: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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