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差致人死亡如何量刑

清风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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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充电线的两头,都被熏黑,但手机仍可用倚靠着墙,她左手拿着手机,突然离开人世。昨天下午4时10分许,漳州龙文区42岁的连女士被婆婆发现,倚着卧室的墙壁,半躺在地上,一动不动。警方和医护人员赶来后,确认连女士已死亡。民警在接到黄先生报警后,赶到现场,“比较遗憾,事发现场已经被破坏了,当事人、充电手机都移动了。”警方已初步排除他杀可能,根据现场情况初步推断,连女士死亡可能与手机充电插头漏电有关。这里就可能涉及到产品质量的不过关,造成人员伤亡的赔偿问题。法律怎么看?相关法条:《侵权责任法》第41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42条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43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第44条,因产品缺陷造成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抚恤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清风明月 2022-07-21 14:4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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