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叔故意杀人被判死刑,故意杀人死刑民事裁定书内容是如何的?

平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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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张xx,男,汉族,19xx年xx月x日出生于xx省xx县,初中文化,农民,住xx县XX乡XX村X组。20xx年xx月xx日被逮捕。现在押。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xx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xx犯故意杀人罪一案,于2014年6月30日以(2014)眉刑初字第1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张xx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张xx提出上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于2014年11月25日以(2014)川刑终字第604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本院核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复核,依法讯问了被告人。现已复核终结。经复核确认:被告人张xx受雇在樊某甲承包的混凝土工程中做工。20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许,张xx来到樊某甲位于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的租住门市内,向樊某甲的妻子陈某某(被害人,殁年35岁)借钱未果,打电话向樊某甲预支部分工资也被拒绝。张xx恼怒,即持门市内的菜刀对陈某某和前来阻止张xx行凶的陈某某之母王某甲(被害人,殁年58岁)的头部和上身连续猛砍,致二被害人倒地后,又用门市内的凳子继续击打二被害人的头部,致二被害人颅脑损伤当场死亡。张xx被闻讯赶来的公安人员当场抓获。上述事实,有第一审、第二审开庭审理中经质证确认的从案发现场提取的作案工具菜刀、木凳等物证,目击证人樊某乙、樊某丙、程某某、吴某某、王某乙等的证言,尸体鉴定意见、证实从提取的菜刀上及被告人张xx左手、左面颊、所穿长袖T恤、长裤、鞋子上分别检出被害人陈某某、王某甲血迹的DNA鉴定意见,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证实。被告人张xx亦供认。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张xx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二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张xx仅因预支工资被拒绝而恼怒,持刀行凶,当众杀死二名妇女,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属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五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核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川刑终字第604号维持第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张xx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本裁定自宣告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xxx代理审判员 xxx代理审判员 xxx二〇一五年三月四日书 记 员 xxx上文就是为您整理的故意杀人死刑民事裁定书的相关范文,裁定书都是法院判决的时候出的,希望能够帮到你。

平常心 2022-07-16 07: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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