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定拘留所什么时候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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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容所的看护人是正常工作时间,通常在早上。羁押的概念和适用条件(一)羁押的概念是刑事诉讼中的羁押,是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羁押具有如下特征:1.被羁押机关通常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自查案件中,对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在逃的.伪造证据或串供的犯罪嫌疑人亦有权决定拘留,人民法院无权对其进行拘留。无论是公安机关决定的拘留,还是人民检察院决定的拘留,都应由公安机关执行。2.拘留只适用于紧急状态。对那些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必须立即剥夺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方可对其进行拘留;如无紧急情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有时间进行逮捕,不得先行拘留。3.拘留是剥夺公民自由的一项强制性措施。相对于羁押,保释.监视居留相比,羁押的特点是公民的人身自由完全被剥夺,而不是对其个人自由的限制。从剥夺公民自由的角度来看,拘禁与拘禁具有相似之处,两者均属羁押性质,且仅在确实需要时才适用。4.拘留是一项临时措施。羁押期较短,在诉讼程序进行时,应立即改变拘留方式,或将拘留期改为羁押或监视居住,或将拘留期延长至被拘留者。5.拘押的对象是特定的。只有法律严格规定的情况才能适用。(二)适用于羁押条件的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第一,羁押对象为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目前的犯罪就是犯罪嫌疑人,而重大嫌疑人则是指有重大犯罪嫌疑的证据。二是一种法定的紧急情形。对何谓紧急情况,《刑事诉讼法》第61条和第132条对公安机关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羁押分别作了规定。刑事诉讼法典第61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当前犯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大嫌疑人。警察部门可先行拘留:(1)准备犯罪.犯下罪行或犯下罪行后立即被发现。(2)被受害人或在现场看到的人指认为犯罪的。(3)在附近或住所发现有犯罪证据的。(4)在犯罪后试图自杀.逃走或在逃。(5)可能造成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6)不具名.住址,身份不明。(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有重大嫌疑。拘留看护人的问题,相关部门也有具体的规定,但具体政策要根据当地警察部门的政策执行,因此自己进行这类环节也不必太过担心,只要自己按照相关环节进行即可,但最关键的是要按自己的时间来操作,一旦错过机会就失去了。

谢谢你光临我的梦 2022-07-19 16: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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