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代缴西安个人所得税返还手续费怎样办理

你消失的踪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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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89号)对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又做了进一步明确: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极其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单位职工取得在期刊社这个独立法人单位审稿费等应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不与总校工资共同计税,发放时扣缴个人所得税,税务部门执行此项政策有误。政策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第三条第一项规定: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一并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你消失的踪迹 2022-07-18 09: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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