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双重户口注销规定

历日旷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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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双重户口注销规定如下:

1、对历史政策原因造成一人多户,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分类处理。

2、核查对象拒不配合实情调查或无法联系的,在派出所民警认真调查并出具入户调查报告的基础上,保留有婚姻登记和单位或先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户口,注销另一方未发现有违法行为的户口。核查对象事后对处理结果持异议的,可出具相关材料申请恢复其合法真实、社会认同度高的户口,注销另一个户口。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历日旷久 2022-04-15 02:3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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