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三十万判多少年

逆流而上的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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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三十万属于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扩展资料:

案例:8人团伙诈骗147万获刑

男子武志远、李立柱成立所谓科技公司,招聘多人后,以开发关键词,维护、经营域名为诱饵,吸引10余名事主投资147万余元,并将欠款据为己有。

昨天,昌平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武志远等8人10年6个月到1年2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据了解,这一宣判是此类型案件的全国首例宣判。

法院查明,2013年9月至2014年3月间,武志远、李立柱在天通苑某大厦内开办科技公司,又招聘了施某等人。武、李二人安排施某等人,电话联系事主,宣称可对网络关键词进行包装,帮助维护或转卖域名。

事主赵某注册了设备网的域名,武、李二人安排人致电赵某,称可帮助维护这个域名,并进行设备网络关键词开发,实现增值。赵某签了合同,并交了2万余元。很快,武志远、李立柱安排他人冒充买主致电赵某称,想高价购买域名。

二人收钱后,并未做任何“开发”、“维护”,关键词增值也是虚构出来的。像赵某一样的上当者还有10余人,其中最多交了20余万元。但这些事主发现再联系武志远、李立柱时,已找不到人。短短半年多,这个团伙共诈骗得手147万余元。

昌平法院审理认为,武志远等7人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一审判处武志远有期徒刑10年6个月,李立柱有期徒刑10年。施某等人被分别判处4年到1年2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此外,该团伙另一成员武某被另案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

逆流而上的鱼 2022-06-23 14:5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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