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标准》“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罪”是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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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纵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犯罪行为罪是指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机构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放纵制售假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的;2、放纵依法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3、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不履行追究职责,致使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得以继续的;4、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不履行追究职责,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5、3次以上不履行追究职责,或者对3个以上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履行追究职责的。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四条 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漫步云端 2022-06-22 05:3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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