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

今非昔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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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到期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六十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未全部支付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第十五条

出让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提供出让的土地使用权。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第十六条

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七条

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经营土地。 第四十条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今非昔比 2022-04-26 03: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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